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球王会平台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6个。
二、评审依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
具体评审实施细则请参照《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号)内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
三、评审工作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参评的支撑材料。
2.培养单位(一级学科点)初评
各培养单位(一级学科点)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评审答辩。
初选名单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培养单位或一级学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本单位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评审。明确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3.严格审核参评材料。参评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必须是申请人读研期间取得的。参评的科研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的,且长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科研论文要有原文链接)。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4.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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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